1、一般处罚规则: 

(1)同一会员首次进行虚假交易,扣除2分,并删除虚假交易订单; 

(2)同一会员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,扣除4分,并删除虚假交易订单; 

(3)同一会员多次(三次及以上)进行虚假交易,每次扣除8分,并删除该商品。 

2、在上述一般处罚规则基础上,如会员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,则除按一般处罚规则处罚外,须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罚:

(1)同一会员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,扣除12分; 

(2)同一会员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,在虚假交易累计额50万元处罚基础上加扣12分。(12分+12分,累计扣除24分); 

(3)同一会员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,在虚假交易累计额100万元处罚基础上加扣12分。(24分+12分,累计扣除36分); 

(4)同一会员虚假交易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,在虚假交易累计额500万元处罚基础上加扣12分。(36分+12分,累计扣除48分)。 

3、累计扣分处理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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